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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慧移动办公平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

2024-12-06 12:35文章来源: 工商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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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我单位拟采购一套智慧移动办公平台,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顺利有序地进行,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应商踊跃参加。

采购单位名称: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

采购单位地址: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215室

采购单位联系人:罗老师

联系电话:18990132343

项目名称: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智慧移动办公平台采购项目

一、基本情况

(一)采购内容: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实现单位数据共享,解决信息孤岛问题;基础数据一次录入,可跨部门、跨业务系统重复使用;提供可靠、可查的公文流转平台,加快公文流转,保持公务处理畅通;实现自动化办公、无纸化办公、远程办公、异地办公;提高信息统计和分析的水平,为领导提供准确、实时的预测和决策的辅助支持;提供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,方便各部门员工之间日常办公及业务信息的交流和管理,实现业务办理互联互通,信息数据共享。

(二)采购限价人民币27000元整(贰万柒仟元整)。

(三)服务时间:签订合同后立即履行,建设及服务期限1年。

(四)实施地点:绵阳市工商业联合会

(五)公告期限:2024年126日至20241210

二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(一)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,有能力承担此项目,承认和履行比选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并经资格审查同意比选者,均可参加。

(二)本项目不允许转包,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。

(三)比选供应商比选会议现场提交密封的比选报价文件,包含如下资料:
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;

(2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

(3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;

(4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;

(5)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;

(6)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、法定代表人(非法人负责人、自然人本人)在前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;

(7)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

以上资料除按要求提供以外(有正副本的,提供各一份),所有比选响应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。上述资料由采购人代表在比选会议现场审核,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比选资格。

三、比选文件获取时间:2024126日至20241210日(0900-12:00,1300-17:00,公休日除外)。

四、比选文件获取方式: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215室

五、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:20241210日17:00点

六、比选会议时间:2024年12月11日9:30

七、比选响应文件及报价文件提交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北街12号园艺山集中办公区9号楼A区215

八、本公告发布媒体:市工商联官网


附件:智慧移动办公平台采购项目比选公告.pdf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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